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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全生产倡议书
2024-01-22 08:54
来源: 局农机化管理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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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们:

新年伊始!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铺筑“安全之路”。做好农机具使用前的检修、保养、调试等准备工作,注意农机道路通行和田间转场安全,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无证无牌、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在未停机的情况下加注燃油、清理杂物、排除故障,在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中切实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打造“安全之舟”。依法依规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使用违规渔具,不从事“电、炸、毒”鱼,不违反休渔规定,不擅自从事渔业休闲活动,杜绝驾驶“三无”船舶,自觉抵制在“三无”船舶上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主动检举涉渔“三无”船舶。加强危险区域警示,在江库、塘渠、岸边等地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铸造“安全之盾”。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兽药生产等经营主体应制作“安全生产职责墙报”,墙报要进会议室、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指导从业人员按规程操作、明确生产责任、清楚岗位风险、优化知识结构、掌握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关键部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检查维修工作,杜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拧紧“安全之阀”。加强农业设施管理及附属设施维护,要以用电、用煤、用气及一氧化碳中毒为重点,注意防止火灾。对老旧锅炉、老化设备、裸露线路、易燃物乱堆乱放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风险区域要悬挂警示牌等方式做到时刻提醒、经常检查。

——把好“安全之门”。不在无农药资质处购买农药,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做好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不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中毒。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防止农药残留超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名称、用量、时间、地点、对象等。

——砌扎“安全之篱”。加强休闲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等经营场所区域内库房、燃料储罐、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清理区域内及周边的物资和废弃物,电源、火源附近不要堆放易燃易爆物,要配备好灭火器、水源、沙土等消防物资,并定期检查、演练。

我们相信,把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尽心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和文化,我们才能齐心协力筑牢农业安全保障基石,共同携手铸就农业安全生产防护网!

祝广大农业经营者和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平安顺遂!




主办单位: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汉中市人民政府1号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916-2626963 传真:0916-2628900 邮箱:hzny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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