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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汉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05710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1日 00:00
来       源: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各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培育一批民主管理好、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合作社,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和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汉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农业局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工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汉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

 

  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和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示范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二年。

  2.按照章程规定,民主选举并建立完备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设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3.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专职业务工作人员。

  (二)规章制度完善

  4.参照《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完善的合作社章程。

  5.有健全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召集、表决议事制度,以及社务公开制度。有明确的理事长、监事长职责和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度。

  6.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盈余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

  (三)运营管理民主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或成员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生产经营活动、重大财产处置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8.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监事长列席理事会。

  9.根据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

  (四)财务管理规范

  10.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合作社每年组织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经过监事会审核,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11.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1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13.合作社应自觉接受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其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市场竞争力强

  14.合作社涉及的主要产业应是当地的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生产经营规模大,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水平。

  15.主要产品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拥有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产品质量优。

  16.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开展实体性经营,年供销量达到300吨或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17.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质量安全。经营守法诚信,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六)带动农户能力强

  18.成员数量多。入社成员数量100户以上,出资成员占50%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19.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与成员交易的比例超过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服务能力强。

  20.成员增收明显,应高于同行业非成员家庭纯收入30%以上。

主办单位: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汉中市人民政府1号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916-2626963
网站标识码:61070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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