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0-/2020005694 | 发布时间: | 2018年05月31日 00:00 |
来 源: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使用本公告中的饲料添加剂。
二、宠物饲料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本公告增补的78种饲料添加剂时,市场上暂无饲料级产品的,可采购、使用食品级或者医药级产品暂时替代。自2019年5月1日起,宠物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均应当具有相应的饲料许可证明文件。
三、饲料添加剂亚硝酸钠仅限用于水分含量大于等于20%的宠物饲料,最高限量为100mg/kg。超过最高限量值的,属于违反《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情形,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时,均以本公告为准。
农业农村部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