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2/2023-000589 | 发布时间: | 2023年01月18日 09:15 |
来 源: |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41号)要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现就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发展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充分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并科学控制好申报数量。建立“谁推荐、谁负责、谁监管”制度,认真审查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单位在资质、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二、严格申报程序
按照“县级申报需求、市级推荐实施县区、省级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市申报指南,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由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沟通后,向市级提出申请。
三、提高编报质量
按照各级关于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产业链培育的有关要求,项目申报要充分体现对产业发展提升与促进,构建起紧密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对于以农业农村创新改革、绿色协调发展、一二三产融合为突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明显的农业产业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等申报条件,未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项目申报书存在严重缺陷、上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和有其他违反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的项目不予选定安排。对初审筛选不严格,“凑数量、搞平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县区、有关单位于2023年2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各2份,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7份。
附件: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指南
2.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汉中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白从志,电话:2623211;市财政局联系人:焦洋,电话:251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