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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 乡村产业也要“精准”发展 ——基于对四川长宁若干村庄的调研
2021-12-15 11:50
来源: 农村工作通讯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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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脱贫摘帽地区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重点任务。有别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在性质、对象与目标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如果说精准扶贫是道客观题,有精确的指标和衡量标准,能够实现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逐步“清零”,那么乡村振兴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则是道主观题——面对乡村复杂各异的情况,如何答好这道主观题并没有标准答案,破解之道或许还在于产业发展的“精准”。

本文对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南部村庄乡村产业发展开展实地调研。其中,伏头村位于双河镇南部,曾属省级贫困村,户籍人口1384人,竹产业是当地主要产业。前进村位于双河镇东北面,户籍人口1961人,形成了竹产业为主,林下种植和养殖为辅的产业结构。龙头村位于龙头镇中心区,户籍人口5137人,正在打造以观光休闲、康体养生为主题的农旅平台。

调研村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小产业形态制约发展。调研村产业以个体经营为主要形态,分散化、小规模的乡村小生产竞争不过社会化大生产体系,生存空间被挤压,大产业“退村进城”,村庄发展的“家底”被削弱。同时发现,大产业尤其是涉农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农民很难获得产业链增值收益的分成,却不得不直面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冲击。当地竹产业以买原材料为主,原竹的价格近年来上涨缓慢,农民收益增长不明显。同时,调研村大多属于人口流出地,老龄化、空心化问题严峻,以“三留守”为主的乡村常住人口,难以承担起乡村产业发展的重任。

自然环境增加发展难度。2020年双河镇前进村引进一个腊肉厂,选址位于原村委会老办公室,之后想要拓展用地,但因村庄位于山区,平地面积有限,一直未能扩大发展。同时山地面积大,客观造成村庄内部产权细碎,整合难度高。龙头镇龙头村原计划将竹林和果林整合起来连片发展旅游业,但其中的林地、果园等分属于多个主体,且租赁签约未到期,协调起来困难重重。村庄资源小而散,难以市场化,有的资源受限于交通,难以开采。西部地区地质灾害频发,让本就薄弱的产业基础雪上加霜。近年来,蜀地已连发3级以上地震共142次,对局部地区和村庄造成了重大的毁损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当地正在兴起的村庄旅游业带去了沉重的打击。2019年6月17日,长宁县发生5.8级左右地震,双河镇伏头村部分景区损毁,导致已经建成的民宿难以为继。

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富饶、风景秀美,是自然资源保护的重地,而且当地产业结构十分倚重对自然资源有较高依赖的第一产业。2003年,四川省长宁县被评为“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长宁县双河镇伏头村是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之一,按照规定,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这对该村创建3A级景区和发展竹产业及水产养殖业影响不小,管理相对粗放的小微企业受环保、安全的限制,数量明显下降。

乡村产业发展要走精准之路

由于村庄条件各异,产业发展要突破面临的多重限制,应当走精准之路,针对具体问题各个击破,增强发展动力。要高度重视地方特点,分类分批精准施策,找准产业定位,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走好乡村振兴之路。

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精准施策。精准首先强调政策的精准制定和实施,实现相对应的资源导入,才有可能事半功倍。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各地乡村产业发展或多或少受到土地、环保等多种限制,存在发展困难、思路不清晰等问题,需要政府的引导、规划和布局。其一,做好不同层级的乡村振兴规划,各规划之间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特别是产业发展方面,做好市域、县域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各村乡村振兴的差异化目标,分目标考核乡村振兴工作,不搞“一刀切”。应当针对难发展的地区加强顶层设计,为产业振兴扫清制度障碍。例如,针对保护资源与发展经济两难的情况,要加强对资源保护地的系列补贴,在不影响保护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发展空间。其二,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要增强镇级政府话语权。镇作为基层政府直接面向乡村、村民、企业主,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不同主体的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向上反馈机制。其三,要提高镇级发展统筹权,重视镇域经济的发展,将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发挥镇政府在镇域内的主导和统领作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等明确产业的定位,优化布局镇域内产业,开发具备特色的主导产业,形成比较优势。例如,建设镇村两级产业园,强化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结,打响品牌,形成规模经济。

找准发展定位,重点扶持乡村在地企业。精准产业发展强调对当地优势资源精准识别和产业发展的精准定位。尽管大型项目、试点工程、旅游等对于地方的提振作用十分明显,但囿于乡村自身资源禀赋,要引入这些项目通常面临困难,真正能够落地的,还是根植于当地、发展于当地、服务于当地的在地企业——它们既是乡村资源的开发者,也是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难题、实现产业振兴的重要主体。因此,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尤其要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乡村在地企业的发展和扶持上。其一,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在认识上要给予乡村在地企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乡村在地企业多为小微企业,要看到其内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乡村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应当享有一定的发展权利。其二,应当对在地企业进行精准甄别,重点孵化和发展符合当地资源禀赋、常住人口需求的小微企业,拓宽乡村产业发展的深度与广度,发展精深加工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同时,注重城乡产业的合理布局,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其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在管理过程中,增加服务和关怀,不仅要“答疑解惑”也要“雪中送炭”。导入诸如法律培训、税务咨询、股权结构等服务内容,助在地企业从容面对初创阶段和经营过程中碰到的相关问题。同时,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的结对帮扶机制,完善乡村金融体系,适度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其四,加强小微企业的规范性管理,对于很多家庭作坊式经营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正规、管理相对粗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其教育和相关环保安全培训,镇村两级要做好相应的督查工作。

建好建强村级组织,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乡村资源配置效率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涉农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小农户难以对接大市场等,仍是目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究其原因,在于乡村的资源具有特殊性——社会嵌入深、分布零散、产权细碎、难开发或开发成本高等,依靠传统的市场化道路难以实现资源要素的充分自由流动,只有通过“双层市场化”的模式——先由村集体将零散的资源进行有效盘活与整合,再将其转接给市场主体,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开发。因此,应当使村集体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和中介作用,化解农村深度市场化的改革困局。其一,要积极构建人才配套支持系统,完善激励机制,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吸引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推动多元主体的参与,为产业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偏远落后地区更需要强大的领头雁,实现村干部选优配强的同时,要注重培育村干部的市场化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村集体的组织动员能力、整合资源的能力以及对接市场的能力。其二,加强制度设计,对村集体予以政策倾斜,放宽路子。面对乡村产权零碎、资源分散且社会关系复杂的现实,要积极从制度上寻找突破口。应继续稳步推进“三块地”改革,鼓励发展乡村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其三,激发村集体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村集体的精准考核,落实责任主体,突出结果导向,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形成正向激励。例如,增加村干部考核中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占比,设立村集体经济增收奖,推动村集体各显神通,盘活乡村“沉睡”资源。其四,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型实现形式,通过“以城带乡”“以强带弱”等形式发展飞地经济,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

精准识别产业目标人群,拓宽增收渠道。精准振兴强调关注乡村常住人口,对产业目标人群的精准识别,发展与其相适应的产业。当下,乡村常住人口的增收问题是核心命题。换言之,乡村振兴的着重点应从乡村户籍人口转移为关注乡村常住人口生活和发展的问题,尤其要精准识别当地产业目标人群,解决他们的就业增收难题。所谓产业目标人群,是与产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人群。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已成事实,留守村庄的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对产业的依存度高,产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决定他们生活的质量。具体而言,产业目标人群主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留守老人,其中又以小老人为主,该类人群劳动力尚存,但缺乏就业机会,仅靠微薄的社会保障和少量的农业收入为生;第二类是在家带孩子和照看老人的留守妇女;第三类是当地的中坚农民,即从事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人群,例如跑竹子运输、砍伐等人群以及镇上谋生意的个体户。针对这些产业目标人群,其一,要重点发展合适当地人群的产业,例如技术门槛低的初级加工厂、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这些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其二,要推动乡村产业多元化,探索就业增收的新形式,考虑合理的就业半径,发展灵活就业、居家就业等模式,增加对村民的技能培训,让留守妇女、残疾贫困群体有劳动收入。其三,要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稳定完整的产业链,建立健全涉农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企业+农户”的组织形式,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持续增收。其四,要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供给,实现对低收入人群的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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