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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2024-03-06 17:49
来源: 局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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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汉办字〔2021〕39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实施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庄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指导县区建设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组织推荐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生态农场、省级生态农场;开展渔业节水模式试点示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农业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三、承担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用地、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少耕免耕等生产模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和地力水平;组织落实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监测与评价。

四、负责制定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和布局规划,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推动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提升改造,加快构建高质高效畜禽设施养殖体系,不断提升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保障能力;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广适宜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夯实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促进污染防治与畜牧业绿色协调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不断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生产、制度化管理、科学化检测、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降低环境污染。

五、负责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防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应用高效低残农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示范,建立农田残膜例行监测,提升农膜回收水平;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予以分类处置。

六、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聚焦农田等重点区域,落实外来入侵物种阻截防控措施,按照“一种一策”制定防控技术措施,开展精准施策,靶向治理,维护生物安全、维持生态平衡;聚焦渔业养殖塘库等重点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经营主体,落实外来入侵物种防逃防控措施,维护生物安全、维持生态平衡。

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动物监测;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组织开展市县同步禁捕联合执法活动;组织开展省市交界水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汉中市人民政府1号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916-2626963 传真:0916-2628900 邮箱:hzny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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