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收费项目 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注 |
| 一 | 农药实验费 | 涉企收费 | |||||
| 1 | 田间实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 农业农村部门 | 境外厂商申请农药实验的单位 | 田间实验每小区60-200元。 | |
| 2 | 残留实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 农业农村部门 | 境外厂商申请农药实验的单位 | 农药实(试)验中残留试验费,由现行的每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收费标准15000-17500元。 | |
| 3 | 药效实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 | 农业农村部门 | 境外厂商申请农药实验的单位 | 药效实验示范750-900元。 | |
| 二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农业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1988年令第1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 报据养殖和捕捞方式收费,具体标准见文件。 | 涉企收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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