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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2026-06-18 10:21
来源: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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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确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现将我局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受委托组织: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授权组织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

执法权限: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生产领域、畜牧兽医领域、农业机械领域、渔业渔政领域、农田与农村领域、科技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二、执法依据

(一)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二)法规及规章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三、执法程序

(一)核查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责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如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书证等)。

(三)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等决定,重大案件需集体讨论。

(四)送达执行阶段:将执法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履行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信息

见附件(执法人员信息)

五、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执行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执法人员信息



主办单位: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汉中市人民政府1号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916-2626963 传真:0916-2628900 邮箱:hzny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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