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确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现将我局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受委托组织: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授权组织: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
执法权限: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生产领域、畜牧兽医领域、农业机械领域、渔业渔政领域、农田与农村领域、科技领域等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二、执法依据
(一)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二)法规及规章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执法程序
(一)核查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责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如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书证等)。
(三)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等决定,重大案件需集体讨论。
(四)送达执行阶段:将执法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履行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执法人员信息
见附件(执法人员信息)
五、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执行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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