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渠道:
1.“汉中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j.hanzhong.gov.cn/); 2.《汉中市人民政府公报》; 3. 汉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汉中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 5. 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工作日前往汉中市农业农村局获取政府信息。 联系电话:0916-2626963 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5号市人民政府1号楼3楼。
(二)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访问我局门户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是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应业务科室承担。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6—2626963 传真:0916-2628900 通信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5号
邮政编码:723001
电子邮箱:hznyjbgs@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汉中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或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下载《汉中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如实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现场等方式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网上提交、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流程
1.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退还申请人进行完备。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
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监察机关投诉。